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五一”节放假安排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将今年“五一”节放假的时间通知如下: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课程进行如下调整:5月1日(星期五)放假,5月2日(星期六)的所有课程调至5月3日(星期日),原5月3日(星期日)的实验课及其它课程停止,由任课教师自行补齐。
“五一”节后的作息时间不再调整。教学人员:上午8:30—11:40,下午:14:30—17:40;行管人员: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各部门要切实安排好假期期间值班工作,请将值班表于4月29日前分别报送院长办公室和保卫处。
院长办公室
200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