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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制度

HZYJJ.ZB-01 基建处直属党支部工作职责

基建处直属党支部是负责基建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基层党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承担基建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动基建处改革发展。

二、负责制定基建处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党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向上级报告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会同基建处行政研究决定基建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与问题。

三、负责基建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支持基建处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任地开展工作;协助上级做好基建处领导干部推荐、考察及日常培养、教育、管理、考核工作,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和谐;组织基建处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四、负责基建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与监督,维护党员权利,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基建处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负责基建处党建经费和党费的管理使用。

五、负责基建处干部队伍建设,主持拟定基建处党务科室职责,按要求提名党务科室负责人拟任人选;主持基建处科级干部选任及其培养、教育、管理与考核工作。

六、负责基建处政治理论学习,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建处宣传、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安全稳定和保密工作。

七、负责基建处干部作风建设,完善制度,强化教育、监督和考核,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联系群众制度,以优良的党风正作风、促校风。

八、负责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抓好基建处网站、宣传栏、宣传条幅等宣传舆论阵地建设。

九、履行基建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基建处党务公开工作。

十、领导基建处工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并指导其围绕中心、按照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基建处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依据职责分工,与行政共同完成学校确定的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十二、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HZYJJ.ZB-02 基建处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做好处领导对各项工作指示、批示的传达和落实工作,并及时向处领导反馈相关信息。

二、协调基建处各部门的工作,加强校内其他部门和校外兄弟单位的联络工作。

三、协助处领导和基建处各部门处理好基建处内部及在建工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

四、负责基建处来宾来客的接待、登记工作及其投诉、建议的登记、汇报、落实、回复和处置相关文件的存档工作。

五、负责基建处党政来文的接收、呈阅、处理、回复和登记工作。

六、负责基建处各种来电的接收、登记、汇报、催办和回复工作。

七、负责基建处党政文件的整理、撰写、报送、登记和存档工作。

八、负责基建处各种档案的整理、登记、存档、收编和上交工作。

九、做好基建处党政印章的管理、使用、登记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基建处党政相关及学校基建工作相关会议的通知、准备、安排、保障和记录工作;做好上述会议相关纪要的草拟、审定、下发、落实及督办工作。

十一、做好基建处对外宣传的各项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基建处与学校财务处的各种财务来往工作。

十三、负责基建处国有资产的管理、派用、登记、上报和维修等相关工作。

十四、根据学校工会安排或处领导指示,做好基建处内部职工的福利、女工、文体等工会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HZYJJ.ZB-03 基建处直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基建处直属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

1、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制度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5、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制度

1、上课时间: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2、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HZYJJ.ZB-04 基建处直属党支部党员发展办法

一、目的

支部重视党员的发展,吸纳先进分子加入党组织是为了不断向组织输入新鲜的血液,以壮大党员队伍,扩展组织力量,保持支部旺盛的战斗力。

二、原则

1、严。党员发展过程中要始终把“严”入党关。“严”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的标准评判发展对象,在态度未明确、问题未消除、表现未突出时不应仓促发展,应继续培养观察,待支部完全认可后方可发展;二是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的步骤开展发展工作,必须将发展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位,发展结果才能有效。

2、细。党员在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调查、讨论过程中务必做到细致入微。“细”也有两层含义:一是将培养工作做细,思想上与积极分子充分地交流,起到“润物细无声”的作用;二是将调查讨论做细,不放过任何细节,不忽视点滴小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完成安排的工作。

三、流程

(一)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程序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党小组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

2、党支部确定培养人。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党小组择优推荐的对象,要经常找其谈话,及时确定1—2名党员负责培养。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4、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方法如下:

(1)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

(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

(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5)政审。

5、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定期填写《积极分子考察表》,每季度由培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党支部每半年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

(二)推荐发展对象阶段程序

1、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2、党支部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3、校党委审定发展计划,计划审定后,下发至各党支部。

4、校党委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培训教材》等。未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5、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支部推荐,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后,将本小组的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交党支部。

6、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情况公示,并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7、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通过基层座谈了解,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拟定重点培养方案,订出发展计划,报送上级党委。

8、党支部向党委报告,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政审材料、公示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支委会讨论意见,报上级党委。如果是团员,还应附团组织推荐意见等材料。

9、党委分管书记、组织部门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合乎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三)发展预备党员阶段程序

1、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好后,由支部审阅。

2、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程序如下:

(1)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党员表决;

(6)做出决议。

3、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并报党委。填写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学校党委。

4、校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5、校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6、校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7、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

(1)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8、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时机和范围举行。

(四)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程序

1、党支部、党小组、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方法;

(1)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2)分配指定的工作任务;

(3)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

(4)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

(5)介绍人定期向支部报告考察意见。

2、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3、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

4、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5、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2)党小组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党员表决,党支部作出决议。上报学校党委。

6、校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7、校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

(1)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在填写时应清明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从预备期期满之日算起),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将材料及时归档。

8、党委组织部门通知党支部;

9、党支部负责人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

HZYJJ.ZB-05 基建处科级干部任用推荐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把基建处干部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团结实干、奋发有为、廉政勤政的坚强团队,做到“压力面前不弯腰,困难面前不低头,原则面前不让步,诱惑面前不动心”,结合基建处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后备干部资源。

二、工作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三、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熟悉高校工作基本规律,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有胜任本岗位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乐于奉献,热心为学校建设、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公道正派,谦虚谨慎,自觉接受群众批评、监督;

4、具有严格的组织观念,顾全大局,服从调动,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团结同志;

5、工作实绩明显,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

(二)任职资格

1、推荐为正科级职务者,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副科级岗位任职2年以上的经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推荐为副科级职务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工作3年以上;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HZYJJ.ZB-06 基建处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的决策原则,严格议事程序,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结合基建处工作实际,特制定会议制度如下:

第一条 基建处的日常会议形式主要分为党政联席会、处务办公会(工作例会)、全体职工大会。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

党政联席会由书记或处长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副处长以上领导班子工作会议,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参加并记录;会议主要研究干部、人事、经费开支及重要业务问题的处理和关系到全处发展的重大问题决策;党政联席会在书记和处长必须同时到会的情况下方可召开。

第三条 处务办公会

处务办公会是每周二下午由处长(也可委托书记、副处长)主持召开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党政办公室人员负责记录。主要内容是各科室汇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本周的工作安排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处领导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及各科室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协商和征求意见后,统筹布置一周的工作任务,有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

第四条 全体职工大会

因布置工作、传达上级精神、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工会活动的需要,经处领导协商可以召开基建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全体职工大会。

第五条 会议纪律

1.以上各类会议召开前,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到各科室,由各科室负责传达到所属所有人员;与会人员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开会期间不得安排其他活动,以保证会议的正常进行。

2.严格会议保密制度。处里的各类会议内容和会议研究问题的情况,任何人不得擅自外传。

3.经过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各行其是,违者要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会议通过的决议和决定,由主管领导人负责传达,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并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信息。

HZYJJ.ZB-07 基建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基建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基建处决策水平和决策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是基建处的最高决策形式。

(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保证基建处科学运行、提高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民主集中制实施,规范基建处工作的有效形式。

二、会议的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对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执行。

(五)要严守纪律,会议议决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外,不准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

三、会议的内容

(一)学习传达中央、省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学校党政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二)讨论研究基建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改革措施、规章制度。

(三)讨论研究基建处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如:学校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基建处管理服务中的改革措施、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内部机构设置与全员聘任等。

(四)讨论研究基建处日常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如:人事变动、职称聘任、经费安排、年度考核等。

(五)讨论研究基建处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六)讨论研究党代会、职代会召开等重要问题。

(七)讨论研究基建处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有关事宜。

(八)基建处党政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其它问题。

四、会议的召开

(一)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基建处直属党支部书记,基建处处长、副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经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的其他列席人员;党政联席会在书记和处长必须同时到会的情况下方可召开。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根据议题内容分别主持会议。除特殊情况外,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要在认真调查研究,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基础上由基建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商定,以避免临时动议。会议的议题、日期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三)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

(四)会议讨论事项属于党务的,由党支部负责人事先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研究;属于行政事务的,由行政负责人事先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研究。属于党政共同负责的事项,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初步意见提交会议研究。

(五)党政联席会议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若少于三分之二,会议应改期。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六)党政联席会议应一事一议。会议讨论需做出决定的,应逐一表决,且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为有效。在研究讨论问题时,分管的负责人要全面、准确地介绍所要讨论事项,到会成员应发表明确意见,围绕主题认真讨论,以达到思想上和工作上的协调和统一。

(七)对某些问题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校行政。

(八)不能以领导碰头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九)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或个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议决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外,不准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研究讨论干部人事等事项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符合回避原则的,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十)对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执行。

(十一)讨论决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安全稳定、宣传舆论、统战、群团、干部、人才等工作,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讨论决定基建处行政、管理、科研、人事等工作,党政联席会议由主任主持。

(十二)党政联席会议记录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应准确反映每位发言人的发言内容,完整记录会议讨论结论,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进行存档。

HZYJJ.ZB-08 基建处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使基建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基建处直属党支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基建处处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 基建处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即参加所在党小组的党员组织生活会,又参加每年一次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通过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在基建处领导班子履职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对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或本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的情况;

(三)基建处党政工作开展情况、大项工作实施情况和学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端正党风,严格党纪,廉洁从业的情况;

(五)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六)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法,联系实际,充分发扬民主,交流思想,查找不足,开展批评,互相监督,达到统一思想、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三章 民主生活会的时间

第六条 基建处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上级要求或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日期,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做好会前准备。

第八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提前7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第四章 民主生活会的方法步骤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前,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本级直属党支部的中心工作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要议题。

第十条 针对领导班子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确定学习篇目,班子成员在学习的基础上写出心得体会;学习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成员在自我剖析、查找不足的基础上,互相谈心,表明诚意,沟通思想,交换意见;班子主要领导要找每一位成员谈心。

第十二条 在直属党支部领导下,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征求意见,对征求的意见进行原汁原味梳理,体现真实性,梳理情况向班子主要领导反馈,班子其他成员由班子主要领导进行反馈。

第十三条 准备发言提纲,每个班子成员都要针对个人情况,写出发言提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民主生活会质量打好基础。

第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原则上采取集中封闭方式进行,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集中时间进行。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由本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经同意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十六条 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十七条 民主生活会是集中查找领导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班子成员逐个自我批评,找出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联系实际谈认识,找差距,定措施,抓落实,通过民主生活会真正使自身的政治素质得到提高。

第十八条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确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九条 每次民主生活会要对上一次民主生活会中提出的整改问题进行情况通报,说明整改结果。

第五章 民主生活会会后事项

第二十条 不断延伸民主生活会取得的成果,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丰富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和内容,建立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以利于更好地实行党内监督和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群众意见的认识、主要收获、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的说明及整改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后,要将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发言提纲、会议记录、总结、整改措施和对班子成员的评价意见一式3份分别上报党委、纪委。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可参照以上内容执行,不再另行制订《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二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的具体事宜由基建处直属党支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依照《党章》及党建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

HZYJJ.ZB-09 基建处直属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基建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激发基建处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坚持正确的方针原则

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新形势对加强党建工作的需要,致力于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工作人员队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为大局服务,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调动基建处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健全党的组织生活

坚持党内“三会一课”制度,坚持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不断完善、净化思想境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广泛开展谈心活动

坚持班子领导带头与干部职工开展谈心活动。当干部职工遇有思想和实际问题时,应及时主动向直接领导汇报,党支部若发现干部职工在思想和工作上有问题时,应坚持思想帮助为先,及时开展谈心,坚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班子领导和党支部要经常了解、掌握基建处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认真倾听基建处工作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切实解决他们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每当干部职工生病住院或遇有父母病逝等重大事情,班子领导、党支部要前往慰问和探访;对离退休老干部要经常进行探访,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四、抓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

一是基建处直属党支部应根据形势、任务和上级要求,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时事政策以及一些重要的理论文章,并有计划地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业务知识。二是经常在干部职工中开展“讲奉献、树形象、讲团结、守纪律、爱本职、争第一”等教育,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世界观的改造,使每一个同志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做到乐于奉献、甘为人梯,正确对待个人的名利地位、进退得失。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党员先进性教育、党风廉政教育、案例教育和警示教育,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要严格党组织生活,注重组织生活的质量,使每位同志加强自身约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五、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和寓教于乐的活动。

一是把开展文明行风工程与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和文明程度相结合,使干部职工思想作风为之一新,精神面貌为之一亮,工作干劲为之一振,成为一名理想信念坚定、思想道德崇高,敬业精神饱满、言行举止文明的工作者。二是把争创文明单位、做合格共产党员与做好各项工作相结合。大力宣传好学上进、勤奋实干、严格要求、公道正派的先进典型,营造团结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三是紧紧围绕基建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喜闻乐见、健康活泼的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坚持重大节日组织各类游艺竞赛等文体活动,进一步活跃气氛、融洽感情、寓教于乐,用健康向上的文娱活动占领机关干部职工的业余生活阵地。

六、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作风

狠抓基建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严格遵循“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爱岗敬业、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团结拼搏”的职业道德规范。

七、关心干部职工的生活

把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作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准则,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尽力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和生活困难。

八、严格奖惩,形成正确的导向

结合实施年度考评制度,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和工作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对好人好事要及时表扬、鼓励,对不良倾向和歪风邪气要坚决抵制和严肃批评,做到赏罚分明。

九、实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

一是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积极抓,科室负责人主动抓,党支部具体抓。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做好一级人员的思想工作,保证所分管的人员思想稳定,工作热情高,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二是明确职责、落实制度。坚持每半年党员干部和职工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及工作情况,党支部每季度分析一次思想情况。

HZYJJ.ZB-10 基建处直属党支部学习制度

为不断提高基建处全体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及业务能力,更好地为我校新校区基本建设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支部每年初制订出学习计划,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安排学习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结合单位和党员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

二、每月不定时进行集中学习一次,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充分保证学习时间落在实处。

三、开展“四个一”活动(每天学习一小时、每月读一本书、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讲座)推进学习型支部建设。

四、集中学习和自学政治理论内容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党的建设等,业务学习内容为新材料、新技术及招投标、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

六、学习做到认真、扎实、不走过场,要求每人做学习笔记、写心得体会、定期交流、定期检查。

七、政治学习确定中心发言人,中心发言人做到准备充分,组织学习有的放矢。

八、政治学习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人人参加,坚持考勤签名制度,与奖惩挂钩。

九、落实学习效果,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工作中检验,在工作中考核。

HZYJJ.ZB-11 基建处直属党支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办法

一、总则

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校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的要求,以提高工作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党支部建设,为学校加速发展及新校区建设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学校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新校区建设实际,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育培训对象

(一)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二)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

(三)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1、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2、晋升职务的任职培训;

3、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4、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5、其他培训。

(四)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三、内容与方式

(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二)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增强党性修养。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三)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五)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干部所在科室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考核与评估

(一)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推荐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三)干部在年度考核、推荐任用考察时,将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五、监督与纪律

(一)本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并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二)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三)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HZYJJ.ZB-12 基建处直属党支部廉洁自律制度

为加强基建处反腐倡廉工作,使全体工作人员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全处人员要共同自觉遵守。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学校有关反腐倡廉、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要自尊、自爱,自觉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

二、书记、处长为基建处廉政建设的总负责人,分管处长为分管科室的廉政建设第一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的廉政建设具体责任人。

三、基建处全体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下列“十不准”:

1.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支付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等场所消费;

2.不准接受投标单位、施工队伍、有关厂家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消费娱乐、旅游活动;

3.不准假公济私变相公款旅游,外出执行公务,要严格按规定路线和时间完成任务及时返回;

4.不准同投标单位互相串通、弄虚作假、泄露需要保密内容、干扰学校招标工作;

5.不准向设计单位指定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和型号、干扰设计单位正常设计工作;

6.不准违规向施工单位介绍推荐与本校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及工程分包商,干扰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

7. 不准在物资设备采购、施工变更签证、工程质量检验、审核施工预决算等工作中以权谋私损害学校利益;

8.不准违反合同规定为施工单位出具手续套取工程价款;

9.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10.不准在同基建工作有关的其它单位、部门从事兼职以及经营实体。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经查证属实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全处人员执行本“规定”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HZYJJ.ZB-13 基建处直属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学校《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精神,结合基建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每学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法纪法规3次以上,与学校签署廉政责任书。

(二)书记、处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副处长协助抓好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干部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廉政教育学习及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学习有关文件的规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坚持工程款、材料款及结算款逐级审批制度,坚持原则,厉行节约。定期向学校领导、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基建财务付款、欠款情况,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接受基建项目财务审计。

(四)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禁在公务活动中,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有下列行为:

1、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收受回扣和其它利益;

2、不得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礼品;

3、不得参加可能对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性消费,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4、不得在各种经济活动中以岗位特权故意刁难施工、监理、材料厂家等单位搞“吃、拿、卡、要”。

5、大力支持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工作,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违纪违法行为或重大责任事故,及时上报学校,追究责任。

HZYJJ.ZB-14 基建处直属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保证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基建处的发展和稳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新成效,为新校区的科学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责任内容

(一)党支部和党政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党支部根据纪委的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党支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风、党性、党纪的廉政教育。

(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有关制度,基建处的重大事情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严密程序、明确职责,发扬民主、科学决策。

(五)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学校党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防止和纠正干部推荐和选拔上的不正之风。

(六)根据党委的具体要求结合基建处的实际,精心组织和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切实解决和纠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廉问题,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七)积极支持纪检审计部门的工作,如在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尽可能的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党委监察审计部门汇报和反馈。

(八)经常教育领导班子成员,在建设工程的招标、施工、材料采购和工程结算经费的使用干部的推荐选拔等方面,严格按规定、按程序规范运作,谨慎从事,防微杜渐。

HZYJJ.ZB-15 基建处直属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办法

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预防腐败,依据党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基建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执政的方针,推进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的对象是本部门的党员干部。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的原则是: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查报一致。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学校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责任内容和专项工作分工的要求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领导干部个人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廉政勤政及认真组织召开(参加)民主生活会;对其身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认真解决查处职责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情况。

(三)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处理违法违纪问题积极支持、协助查处,加强对办案工作领导的情况。

(四)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宣传教育,有计划地组织学习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的情况。

(五)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情况。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查工作定于每年十二月份进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专题总结本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听取师生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工作结束后,写出部门自查报告。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先进典型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院党委报告。

HZYJJ.ZB-16 基建处直属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

第一条 联系群众制度是坚持走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基建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系群众的范围: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由基建处直属党支部具体组织落实。按照相关要求和具体情况,安排党员联系群众。

第三条 联系的方式:面对面交流、走访慰问、电话沟通、工作指导、短信互动、网络共享。

第四条 联系群众的主要任务:

1、与联系对象谈心交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积极向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或问题。党员积极帮助联系对象出主意、找对策,帮助解决联系对象的问题。

3、帮助联系对象特别是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对党的认识,促使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

4、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坚决同侵犯群众权益的错误倾向和行为做斗争。

5、每个党员都要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五条 直属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

HZYJJ.ZB-17 基建处直属党支部党员激励、关怀、帮扶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促进党内和谐的精神,进一步激发全体党员热爱党、忠于党,为党的事业不懈奋斗的热情和动力,切实做好党内关怀,基建处直属党支部特制定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落实党员主体地位。

(二)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帮扶并重,切实解决党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坚持统筹兼顾,做到党内关怀帮扶与关心帮助困难群众有机统一。

(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方法新途径。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使党员权利有保障

全面推行党务公开,通过召开会议、设立公开栏、下发通报等形式,对党员干部的推荐任用、发展党员、后备干部培养、党费收缴使用、党员教育管理等进行全面公开。积极推行支部重要事项民主讨论、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情况定期通报、重大问题处理效果反馈等制度。充分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争先创优制度,使党员荣誉有彰显

坚持培育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引导基建处全体党员干部,并深入开展“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争先创优,赶超先进,争当模范。坚持每年一次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加大对各类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力度,激励基建处全体职工向先进看齐靠拢的热情。

(三)建立谈心谈话制度,使党员诉求有渠道。

着眼建设和谐型党支部和党员干部队伍,全面了解党员的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需求,拓宽党员诉求渠道,建立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经常开展谈心交心活动。通过广泛地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生活状况、情感诉求等,开导思想,理顺情绪,融洽了党内关系,增强了各级党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四)实行走访慰问制度,使党员困难有人解。

采取定期走访、重大节假日集中慰问的办法,及时解决党员生活中的困难。特别是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受重大灾害党员及时进行走访慰问,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把慰问送进门,把关怀送到家。

(五)创新形式,务求实效

根据基建处实际情况,不断追求创新形式,组织党员出谋划策,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的新载体,抓好落实,以推进基建处党内关怀帮扶制度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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